为维护茂名市道路交通秩序,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,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,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,我市公安机关在汕湛高速及市辖区新增多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。现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(公安部105号令)等有关规定,特将有关事项向社会予以公布如下: 一、闯红灯监控设备 1、监控的违法行为: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、逆向行驶的、不按规定佩戴头盔、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、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及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、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、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。 2、设置点位及设备编码: (1)官山路人民路口; 设备编码:440901000000010189。 (2)官山文明路口; 设备编码:440901000000010190; (3)新福人民路口; 设备编码:440901000000010191; (4)官渡西粤路口; 设备编码:440901000000010192; (5)官渡人民路口; 设备编码:440901000000010193; (6)站北健康路口; 设备编码:440901000000010190; 二、高速公路监控设备 1、监控的违法行为:在高速公路上逆行、在高速公路上倒车、违反禁止标线行驶、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停车、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、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帯、驾驶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。 2、设置点位及设备编码: (1)汕湛高速K738+800广州往湛江方向; 设备编码:440908000010040001。 (2)汕湛高速K728+450湛江往广州方向; 设备编码:440908000010040002; (3)汕湛高速K735+300湛江往广州方向; 设备编码:440908000010040003; (4)汕湛高速K750+350湛江往广州方向; 设备编码:440908000010040004; (5)汕湛高速K759+300湛江往广州方向; 设备编码:440908000010040005; (6)汕湛高速K767+225湛江往广州方向; 设备编码:440908000010040006; 以上12处监控设备将于2021年2月5日0时起正式启用。 特此公告。
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月20日
来源|茂名交警 |